国内刊号:11-1454/G4
国际刊号:0257-2826
发布日期:
作者:唐忠1, 贾亚楠2, 李晶3
单位: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; 2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;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。
关键词:小农,家庭经营,农业现代化,农业经营体系
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,小农户将何去何从?农业家庭经营将何去何从?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农业公司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微观主体,公司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;另一种观点认为小农户必然会被市场淘汰,只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,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微观主体。本文认为:第一,小农户、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并不对立,农业现代化的微观经营主体是多元并存的,农户家庭经营不会消亡,急于消灭小农户,改造小农户,并不符合农业发展规律。第二,小农没有消亡,家庭经营长期存在的原因,一是农户家庭经营更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;二是农户家庭经营可适应农业技术体系的变化;三是农户家庭经营的规模是动态变化的。第三,虽然经典作家小农会消亡的论断没有成为现实,但并不意味着大生产优于小生产的学说不适用于农业,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,是农业中大生产优于小生产的体现。
来源:2025年第5期
《教学与研究》期刊编辑部